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102年社會優秀青年評審會
一、時間:102年2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。
二、地點: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106教室。
三、召集人:程主任委員鯤
四、列席人員:張總幹事良毅
五、記 錄:服務組 邱詳智輔導員
六、評審委員:社會處行政科涂科長敏群、彰化縣議會劉議員
淑芳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地檢署觀護人室陳主任觀護人賢
隆
七、評審結果:
18號蔡宗樺代表彰化縣參加全國表揚。
八、評選照片:
評選會程召集人鯤致詞
張總幹事補充說明規則
評選過程(一)
評選過程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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