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102年社會優秀青年評審會

一、時間:102222(星期五)上午10時。

二、地點: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106教室

三、召集人:程主任委員鯤

四、列席人員:張總幹事良毅

五、記    錄:服務組 邱詳智輔導員

六、評審委員:社會處行政科涂科長敏群、彰化縣議會劉議員

    淑芳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地檢署觀護人室陳主任觀護人賢

    隆

七、評審結果:

    18號蔡宗樺代表彰化縣參加全國表揚。 

八、評選照片

評選會程召集人鯤致詞

張總幹事補充說明規則


評選過程(一)

 

評選過程(二)




 

 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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